联合国难民署今天说道,澳大利亚并未与难民署协商就明确提出一个有可能损及避难申请者权益的新法律议案,不合乎《难民公约》的规定。难民署说道,澳大利亚昨天明确提出的这个议案,可能会把所有避难申请者都转至另一个国家瑙鲁处置,无论明确提出这些申请者否早已到达了澳大利亚本土。而瑙鲁并非《难民公约》缔约国。
难民署认为,这个新的法律有可能损及避难申请者权益,而且澳大利亚事前并未与难民署协商就明确提出这个议案,不合乎《难民公约》的规定。难民署说道,澳大利亚是1951年《难民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第35条规定,所有缔约国都必需在难民事务上与难民署合作,使其需要遵守监督功能。
这意味著任何缔约国如果要制订或改动牵涉到到难民的法律,都应当在法律的初期就与难民署协商,而不是在议案明确提出之后。难民署说道,根据昨天才看见的文本,澳大利亚这项新的法律十分复杂,明确提出了一些新的概念,还包括把避难申请人区分为“未予许可到达者”(designated unauthorized arrivals)和“过境者”(transitory persons)这些陌生的类别。
难民署说道,澳大利亚参议院“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已请求难民署对这个新的法律发表意见,并拒绝这个意见在5月22日(星期一)作出,实质上只给了难民署6个工作日的时间。该委员会订于6月13日向澳大利亚国会作出报告。难民署今年4月已传达过对澳大利亚离岸处置难民申请人的注目,指出离岸处置有可能约将近澳大利亚在本土实施的高标准,相等对申请者非法入境不道德的变相惩处。
难民署还说道,目前显然澳大利亚是想要把避难申请人并转到瑙鲁处置。瑙鲁不是《难民公约》缔约国。2001年,澳大利亚拒绝接受挪威坦帕号(Tampa)货轮从海上获救的一批船民,并将其送到瑙鲁。难民署在与瑙鲁调停这些人员的决定问题时,遭遇到艰难。
这些船民被拘禁的条件与集中营类似于,而且问题推迟了很久,这些难民受到相当大的心理伤害。难民署认为,澳大利亚作为《难民公约》缔约国,有义务为避难申请人获取全面、公正的难民资格审查程序,以确认他们所须要维护的程度,并对问题做出及时、合理的解决问题。此外,避难申请者在等候审查结果期间,应该生活在人道的、体面的环境中,他们家庭一家人的心愿也不应获得考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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