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世纪经济报导 7月15日,深圳实施“超强预期”的住房调控政策,还包括“落户剩3年+3年社保”方可出售商品住房;夫妻再婚的,任何一方自夫妻再婚之日起3年内出售商品住房的,其享有住房套数按再" />
class="ori_titlesource"> 来源:21世纪经济报导 7月15日,深圳实施“超强预期”的住房调控政策,还包括“落户剩3年+3年社保”方可出售商品住房;夫妻再婚的,任何一方自夫妻再婚之日起3年内出售商品住房的,其享有住房套数按再婚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出来等。 但市民也产生了一系列困惑,还包括:如果落户年满3年,但交纳社保早已剩5年,能否买房;婚姻状况否只追溯到最近一次再婚;深圳户籍家庭未满18岁的孩子否具备购房资格等。
针对这些问题,7月17日,深圳住建局官网公布了《房地产调控政策涉及问题解答》。 全文如下: 一、已在本市倒数交纳社保或个税剩5年但进深户年满3年,否具备购房资格? 问:有。
深户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不含再婚)入户年满3年的,在合乎其他购房条件前提下,能获取购房之日前在本市倒数交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按照《关于更进一步增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身体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6〕28号)第四条有关规定,出租汽车1套商品住房。 二、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多次再婚记录的,婚姻状况否只追溯到最近一次再婚? 问:不是。
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一次以上再婚记录的,其享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再婚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出来,即追溯到3年内所有再婚记录。 三、《通报》实行前,已缴纳购房定金或购房款,但是还没网签,否受该政策影响? 问:2020年7月15日前(含7月15日),已缴纳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不不含现金支付),并能获取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账户有效地凭证的(账户凭证需有“购房款”“购房定金”等字样,或获取其他可以证明交易现实不存在的证据),视作早已办理网签。 获取上述材料申请人办理预售合约备案或不动产权登记手续的,应该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提出申请。 四、深户未满18周岁,但之前出售的是少儿医保,可以买房吗? 问:无法买房。
《通报》规定的社会保险证明,是所指在本市低收入交纳的社会保险,不还包括少儿医保。 五、合乎购房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的未成年子女可以买房吗? 问:无法买房。由于未成年子女无法按照《通报》拒绝获取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故不能出售商品住房。 六、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合乎购房条件,购房后如何办理产权注册? 问: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合乎购房条件的,出售的商品住房不能注册在合乎购房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名下,不得分开注册在不合乎购房条件一方的名下。
七、我已入户剩三年,2018年前早已缴纳了3年以上社保,但2019年中断一年,今年又开始缴纳,这种情况还能买房吗? 问:无法买房。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不含再婚)需在本市落户剩3年,且能获取购房之日前在本市倒数交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出售商品住房。 八、我是深户并已缴3年以上社保,现在我卸任了,无法之后交纳社保,否可以购房? 问:深户家庭、成年单身人士(不含再婚)在本市落户剩3年,且在本市卸任,如能获取卸任之日前在本市倒数交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且合乎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出售商品住房。
九、深户已缴3年以上社保,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造成社保断缴,否可以买房? 问:无法买房。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不含再婚)需在本市落户剩3年,且能获取购房之日前在本市倒数交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出售商品住房。
十、贷款记录和名下房产都是指深圳本地的吗?外地的算数吗? 问:家庭和个人在全国范围内的住房贷款记录都算数,房产记录缩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十一、港澳台人士否限于《通报》? 问:港澳台人士购房,仍按照有关政策继续执行。合乎购房条件的港澳台人士申购热点楼盘时,还须要按照《通报》第五条规定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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