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游客的合法权益,做出如下提醒:一、期望游客要极力杯葛“不合理低价泛舟”。“不合理低价泛舟”是经营者利用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而后通过愚弄、强迫游客购物等手段非法利润。《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的组织旅游活动,收买旅游者,并通过决定购物或者自行收费旅游项目提供贿款等不不顾一切利益。
今年“十一”前,国家旅游局印发的关于压制的组织“不合理低价泛舟”的意见和关于压制旅游活动中愚弄、强迫购物不道德的意见中,确认了“不合理低价”的5种不道德和愚弄、强迫购物的8种不道德。游客在出游前要认真仔细读者,防止“不合理低价泛舟”背后的陷阱。二、游客不得与经营者签定欺诈合约。欺诈合约是经营者为回避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检查,再行与游客达成协议某种默契,而后通过更改行程,增加游览时间,减少购物时间,使游客在不知不觉中受骗上当。
《旅游法》第57条规定,旅行社的组织和决定旅游活动,应该与旅游者议定合约。合约应该还包括: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旅游行程决定;旅游团成团的低于人数;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决定和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权利活动时间决定;旅游费用及其缴纳的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问题纠纷的方式;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誓约的其他事项。此外,旅游合约是旅游滋扰法院机构和有关调停的组织,依法对游客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展开调停或做出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
游客与经营者签定欺诈合约,一方面必须分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无法取得赔偿金,还将受到处置。国家旅游局正在研究制订涉及的处置办法。三、希望游客检举和监督“不合理低价泛舟”等不道德。
国家旅游局已通车了“我要滋扰检举”平台和“12301”服务热线,期望社会各界大力获取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对检举查办的将给与奖励,有关奖励办法正在制订中。同时,青睐媒体展开监督,找到一起、曝光一起、公安部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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